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决定对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重庆口岸入境人员
(一)目的地为忠县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
1.在重庆主城落地集中隔离,在集中隔离期间的第1、2、3、5、7天分别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严格落实隔离人员解除标准,满足人、物、环境三样本阴性方可解除隔离;对于集中隔离场所内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要立即回溯流调,对风险人员重新计算和延长隔离时间。
2.7天集中隔离期满后,由目的地所在乡镇(街道)点对点闭环接回,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入境包机人员健康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自国内其他城市口岸入境来忠返忠人员
(一)集中隔离时间不满7天的,由目的地所在乡镇(街道)点对点闭环接回,并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
(二)集中隔离时间满7天,但未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由目的地所在乡镇(街道)点对点闭环接回,补齐居家健康监测时间,至少做1次核酸检测;已按规定完成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频次的(包含在市外已经集中隔离10天以上的解除隔离人员),纳入常态化管理。
(三)各乡镇(街道)收到机场、车站、码头等所在辖区政府推送各类交通工具来忠返忠有关人员信息后,相关乡镇(街道)要及时将人员闭环接回进行相关措施管控。
(四)入境人员无法提供入境后解除隔离相关资料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执行,目前正在隔离的入境人员医学观察措施按本通知执行。
(二)解除集中隔离的人员在闭环转运全过程中规范佩戴N95/KN95 颗粒物防护口罩。
(三)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核酸检测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 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忠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