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大学生
自律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
昌吉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
体育与健康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工办)领导下,旨在全心全意为体育与健康学院全体学生服务为目的,代表全体同学的共同利益开展各项工作,以营造体育与健康学院学生宿舍更好地的学习生活环境。昌吉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体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始终坚持以“铸精英团队、促薪火相传”为指导,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摆正自身位置,工作务求实效,加强与体育与健康学院学工办各部门的沟通交流,总结出更好的学生宿舍管理方式、方法,开拓进取,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思路,力求把工作做的更好。
第一条 为加强昌吉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学生宿舍管理,维护学生宿舍的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昌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细则》《昌吉学院学生管理办法》《昌吉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情况,制定《昌吉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体育与健康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全体成员,部分章节在工作时间适用于全体在宿舍体育与健康学院学生。
第三条 昌吉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接受体育与健康学院领导和学工办的指导,全心全意为体育与健康学院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全体同学的共同利益开展各项工作,以营造体育与健康学院学生宿舍更好地的学习生活环境。是全院学生自愿、自主加入的体育与健康学院学生宿舍管理组织。
第一条 名称:昌吉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第二条 性质: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由体育与健康学院学工办指导的,以“自由、自愿”为准则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宗旨: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旨在全心全意为体育与健康学院全体学生服务。
第四条 理念:铸精英团队、促薪火相传
第五条 准则:管理学生、服务学生
第六条 目标: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以配合体育与健康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为工作目标。
第七条 任务:加强体育与健康学院学生宿舍内部管理和丰富学生宿舍文化生活,营造学生宿舍更好地的学习生活环境,及时收集学生宿舍楼内各类信息,努力做好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为同学们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建立起体育与健康学院各部门与全系学生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第一条 协助体育与健康学院学工办做好学生宿舍楼内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纪律教育工作,制定、监督并落实学生宿舍文明公约,协助开展学生宿舍的党团活动和咨询辅导工作。
第二条 协助体育与健康学院学工办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防范教育工作、处理突发事件。
第三条 参与体育与健康学院学工办“精神文明宿舍”评比活动和宿舍卫生的常规检查。
第四条 定期召开楼长、层长、宿舍长会议,及时通报学生宿舍楼内及各部门近期出现的问题,形成报告提交至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
第五条 根据《昌吉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对学生宿舍进行管理,并及时根据学生宿舍管理情况,提出有效解决方案并落实。
第六条 提交学生宿舍生活动态汇报给宣传部,以便让老师和广大学生及时了解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最新动态。
第七条 服务、帮助同学解决力所能及的问题。
第一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1名
一、在体育与健康学院学工办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工作,对各副主任及各部长、楼长的工作有指导和监督的责任,并对其负责。
二、拟定自律委员会总体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处理自律委员会各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组织召开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工作会议,总结上阶段工作,研究布置下阶段工作。
三、定期向学工办汇报工作,针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发事件须及时向学工办报告。
四、负责发展、培训自律委员会干部。
五、监督本《管理办法》的执行。
第二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助理:2名
一、主任助理协助主任完成部门内部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二、参与部门绩效管理、考勤、各项奖惩办法的执行等工作;进行内务、安全管理,为其他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行政服务。
第三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副主任:2名
一、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完成所分管的工作内容;对分管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二、副主任要对其分管的部门人员负责。
第四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1名
副主任:2名
一、办公室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办公室主任有义务认真、负责的完成主任指导的工作任务。
二、办公室主任对办公室副主任以及办公室干事负责。
三、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理,并监督各部门落实情况。
四、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制定跟会表,办公室成员负责跟会,总结各楼开会的优缺点,并于大例会总结。
五、办公室工作职责
1、定期打印各类表格、指导各查宿人员按内容及格式填写,确保原始表格填写准确、整洁,争取零失误。
2、申请工作用品、制定各项活动策划等。
3、每周六至周日认真统计上一周各楼违规情况。每周日晚北京时间20:00准时召开部门例会,会上对一周工作进行总结,并做好各班周排名,同时讨论和计划好下一周的工作。(周总结和周排名均为电子版,每周日晚北京时间21:00之前须交到主任处)。
4、各查宿人员收的请假条及时交至办公室副主任处,副主任必须按照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各项情况及处理办法及时销假。
第五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宣传部长:1名
一、负责自律委员会的宣传工作,搭建自律委员会展示自我风貌的平台和外界了解我系的窗口。
二、快速准确地把握各部门的工作动态,确保新闻的时效性。
三、定期公布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校学生处、系学工办对违纪同学的处理结果。
四、负责自律委员会大型活动的宣传策划、组织工作及会场布置。
五、负责出版自律委员会每月的工作简报。
六、每周日晚北京时间22:30准时召开部门例会。
七、宣传部长要对其部门干事负责。
(一)板报处处长:1人
1、在重大节日或活动之前,制作好专题海报并提前两天张贴专题海报。
2、负责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各项宣传工作,如做宣传展板等。
(二)网信组处处长:1人
1、负责搜集宿舍管理方面的工作亮点,每周按时、按计划收集、审核宿舍自管方面新闻稿、文学稿或心得体会。
2、为体育与健康学院分团委宣传部提供公众号“同功一体”素材,做好自律委员会的工作网络宣传。
第六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纪检部长:1名
一、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纪检部为体育与健康学院分团委纪检部派出机构,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纪检部按体育与健康学院学工办要求负责对自律委员会所有成员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做好监管。
二、纪检部长组织本部成员不定期对自律委员会所有成员针对宿舍卫生、违规用电等方面进行抽查。
三、定期检查各部门会议记录本、底册,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四、纪检部长要对其部门干事负责。
五、每周日晚北京时间20:00准时召开部门例会,会上对上一周工作进行总结,提前安排好下一周的工作。每周日晚北京时间21:00之前须交到主任处,每周将检查情况在干部例会予以通报。
第七条 昌吉学院学生处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各楼长
一号楼:楼长2名
四号楼:楼长2名
六、八号楼、和谐B楼:楼长3名
一、楼长采用带班制,带班楼长负责当值期间全面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学生宿舍楼每天查宿的工作安排,登记,小结,负责解答查宿成员提出的各类问题,提供最贴心的咨询服务;对宿舍内的不文明行为及时指出并给予一定警告,有权对违纪学生进行帮助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劝其改正。
三、定期调查更新统计各宿舍楼学生住宿数据,综合各方面情况,将学生宿舍生活动态报告给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
四、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学生宿舍生活相关的工作,比如文明宿舍评选工作、派发调查问卷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宿舍区的安全防范教育工作、处理突发事件。
五、楼长在双休日组织巡楼,针对巡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整理、上报,针对酗酒、打架斗殴等严重违纪情况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主任,每周干部例会各楼将情况汇总交予办公室。
六、各楼长要对其楼内干事负责。自觉监督、执行成员管理守则、各项情况及处理办法。
第八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各楼各层长:2名
一、负责晚间负责所在楼层查宿,并对违反纪律的相关宿舍及人员进行登记。
二、负责接受查宿人员的咨询,并解决和反映同学们在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及时了解本层每天所发生的的情况。
第九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各层成员
各层成员:各宿舍宿舍长
一、做好自己宿舍成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拍好值日表,督促按时做好值日,按时归宿、就寝;做好宿舍成员团结互助,努力为宿舍成员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按楼长、层长工作安排做好本层宿舍的检查或错层宿舍的交叉检查工作;督促学生做好宿舍楼内和宿舍卫生,培养广大学生讲卫生的文明作风,达到自我管理的目的。
三、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突发事件,并将具体情况上报楼长,对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提出处理意见。
四、耐心接受同学有关查宿问题的咨询,在能力允许情况下,热心帮同学解决问题,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第一条 依照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工作理念及部门职能招收优秀人才。在纳新过程中,注重人的素质、潜能、品格和经验。招收新干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条 凡新一届同学均可参加纳新活动。
第三条 纳新岗位为副主任,主任助理,各部长、副部长、各楼长、层长,部门干事。除干事外其他岗位原则在各班宿管委员产生,宿舍长有各班推送。
第四条 做事认真踏实,有为同学服务的能力和精神,能吃苦耐劳,有始有终;要有强烈的团队意识,能通过合作与沟通来解决问题。
第五条 要有服从纪律的意识,听从上级指挥,不逃避义务,敢于承担责任,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意识,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意识。
第一条 在每年九月份召开干部例会,确定纳新具体流程。主要纳新流程持续3—5个工作日,由主任具体负责,宣传部做好部门职责宣传。
第二条 由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要干部参加招新,对所有环节进行严格审核,坚持对每一位同学负责的原则,尽心尽力。
第三条 在规定招新报名日期内,新生自主报名,及时上交报名表。
第四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组织纳新大会,届时通知已被录用的新生参加纳新大会。
第五条 组织面试:面试由体育与健康学院学工办老师以及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要干部参与,采用公开招收、统一面试、择优录用的方式初步选拔优秀人员。
第六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根据本部门的特色,对新进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期为一个月。
第七条 考核期间如无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情况,并在考核期积极工作,则考核期过后予以录用。
第一条 本管理守则适用于体育与健康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全体成员。
第二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在工作时间内穿着得体,查宿时要面带微笑,态度温和,举止得当,不可因自己查宿而态度骄横;在工作期间,须佩带工作牌。
第三条 开会及查宿期间必须讲国家通用语言和文字。
第四条 开会时不玩手机,不干与开会无关的事,遵守开会纪律;查宿期间不接打电话、不玩手机、不听音乐、不戴耳机、不吃东西。
第五条 在每周纪检部检查内部成员卫生时,卫生不合格者,将在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大例会时通报批评,较好者提出表扬;每天坐班人员必须打扫办公室,如果没有及时打扫者,罚值日一天。
第六条 查宿及开会时原则上不许请假,如需请假必须通过负责人的批准(各楼会议向各楼长请假,各部门会议向各部长请假,大例会向主任、副主任请假)。每月请假及旷到次数在两次以内者,按照请假及旷到次数酌情处罚(旷到写3000字检查,迟到两次按一次旷到处理);每月请假及旷到次数超过两次者,劝退。
第七条 纪检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会议记录本,抽查底册,将所查情况在例会通报。
第八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如要申请退出部门,须递交辞职报告(3000字),辞职报告与工作牌在一周之内上交给相关负责人,并将工作顺利转交给合格接班者。
第九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分管干部每周须在各楼跟会至少一次,并于干部例会总结各楼开会优缺点。
第十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分管干部须总结工作中的问题,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在干部例会发表言论,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共同商议解决。
第十一条 各个楼宇工作日每晚北京时间23:30召开各楼会议;各部门于每周日晚北京时间22:30召开部门会议;主任、副主任于每周日晚北京时间23:00召开昌吉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部门会议,有特殊情况须向主任、副主任说明。主任、副主任每周一晚北京时间22:30参加全系学生干部例会。
第十二条 部门举行大型活动、申请相关办公用品须准备相关材料并上报体育与健康学院学工办。
第一条 查宿人员每天晚上北京时间23:30准时在指定地点集合。
第二条 工作日坐班人员在每晚北京时间24:00准时锁上学生宿舍门,记录好晚归人员,每日坐班人员擦前一天的板子。
第三条 工作日每晚北京时间24:00整准时上楼查宿,到达各自负责的楼层,首先看楼道是否有窜宿人员,再看楼道内宿舍门口是否有堆放垃圾,查宿期间把垃圾放在门口,则报为卫生差。若垃圾放两宿舍之间,若没有宿舍认领,则报两个宿舍卫生差。
第四条 到达宿舍门口,翻开底册核对门上的成员信息,用手敲击门板最厚的短板三下,力度适中,并说:“晚上好,查宿。”
第五条 进入宿舍首先浏览人数,可以从一面先数,走到厕所门口,开厕所灯,敲门三下,看门内是否藏有其他人员;在关厕所门时核对没有数清的人数;转身看该宿舍窗帘是否拉好,在帮忙拉好窗帘的同时看窗帘后是否藏有违规用电;出门时环顾桌子两边及床铺上是否有违规用电,并留意地面卫生,查完后要报卫生最干净的宿舍为优宿。
第六条 在查宿过程中要注意与该宿舍人员交流(如天气转冷,注意添加衣物等),以体现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人文关怀。
第七条 全部查完,北京时间凌晨0:20左右下楼报今日查宿情况及优宿,若无情况,则每一面最后下来人员填写下自己姓名并写一切正常,若有情况则坐班人员要仔细监督,确保情况无失误。
第八条 坐班人员在所有人员下来并填完单子后,一份放在值班室,一份由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办公室人员收取,并把当日情况写在板子上进行反馈。
第九条 北京时间凌晨0:50左右所有查宿工作结束。
第一条 晚归
当天晚北京时间24:00之后回到宿舍楼,不管有无假条,都报为晚归(老师叫走造成晚归、经核实刚从家回到学校等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第二条 卫生差
查宿期间把大量垃圾放在宿舍门口或者宿舍内、宿舍地面有大量积水或地上有明显多的脚印、泥土等,宿舍卫生十分差,则报为卫生差,若垃圾放在两宿舍之间,有人承认报个人,没人承认报两宿舍全体卫生差。
第三条 吸烟
查宿期间在楼道或宿舍内吸烟者,查宿人员在宿舍发现烟头、烟灰缸、烟盒等,报吸烟,并将之没收,有人承认报个人;无人承认报全体。吸烟者坐班人员单另写一张情况单。
第四条 拒检
宿舍没有人请假,敲门不给开门,打电话没有人接,查宿人员则填写一张纸条说明情况贴于门上或塞进门缝并报为拒检。
第五条 窜宿
工作日每晚北京时间12:00-12:40查宿,查宿期间不得离开宿舍,不管有无假条,否则报为窜宿(窜宿以全身离开宿舍为准)。
第六条 留宿
带外人来宿舍,则报本校人留宿,把被留宿的人带到值班室。
第七条 窜楼
查宿期间,不在本宿舍楼而在其他宿舍楼,无相关证明者,报窜楼,并送回原楼。
第八条 未归
查宿期间,本人不在宿舍,并且没有班主任或者年级辅导员批准的正规假条,则报为未归,报未归时讲明销假流程。
第九条 假条
一张正规假条只能填写一个人的名字,假条日期必须写清楚几月几日到几月几日(例如11月14号不在宿舍,假条时间应填11月14号―11月15号),假条上必须写明宿舍号及班级,不得代签,不得有涂改,查宿人员只收原假条,不收复印假条,不接受假条照片。
第十一条 假假条
非学校正规假条、老师签字字迹不符合、有轻微涂改则报为假假条,若有严重涂改则报为假假条+未归(查宿人员没收假假条),不可销假。
第十二条 长期假条
长期假条(请假时间≥3天)必须有书记、班主任、年级辅导员的签字;毕业生或实习支教不在宿舍必须要有实习假条;不是学院里的支教,自己去实习,则需要签一张正规的长期假条。
第十三条 代假条
自己的假条放在别人宿舍则不收,报未归,假条可以放到值班室或自己宿舍,写明宿舍号。
第十四条 假娃娃
本人不在宿舍,放假娃娃等相关物品在床上蒙骗查宿人员,报为假娃娃+未归,不可销假。
第十五条 顶宿
非本宿舍人员在宿舍冒充该宿舍人,报顶宿人员顶宿,报该宿舍人顶宿+未归,不可销假。
第十六条 销假
因特殊原因而造成未归(除假假条+未归、假娃娃+未归、顶宿+未归)应及时销假,按要求填写正规的销假单,销假单上应有班主任、年级辅导员的签字,销假单一式两份,最迟在周四晚交于查宿人员,若周四晚造成未归的,于周五中午北京时间12:00之前将销假单交于值班室,本周的销假单不允许在下周上交,超过时间不予以销假。
第十七条 态度恶劣
查宿期间与查宿人员发生正面冲突,宿舍人恶意顶撞、辱骂、威胁、刁难查宿人员则报为态度恶劣。查宿期间若宿舍音响声、喧闹声等嘈杂声过大,给予提醒,若屡教不改(默认当时提醒一次,第二次上报),则报为态度恶劣,属对抗检查行为,写3000字检查并于三天内交楼长,并在月评大会上做检查。
第十八条 违规用电
除手机、电脑、电视、充电宝、电灯、电风扇以外的发光发热做功等用电器皆属违规用电(不论功率大小),包括吹风机、电夹板、卷发棒、加热头套、暖手宝、饮水机、洗衣机、电热水壶、热水棒、通电衣架、电饭煲、电熨斗、电热水龙头等。查到违规用电时没收违规电器,通知使用人写3000字检查并于三天内交给查宿人员,并在月评大会上做检查。违规者按校纪校规处理。
第十九条 养宠物
宿舍内有人养宠物(小型鱼类和乌龟不算),将宠物带到值班室,报为养宠物。
第二十条 私擦通报信息
私自擦掉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情况通报板信息的,属对抗检查行为,写3000字检查并于三天内交楼长,并在月评大会上做检查。
第二十一条 私挂床帘
在宿舍严禁私挂床帘者,私挂床帘者报私挂床帘,坐班人员另写情况单。
第二十二条 晚上因突发事件外出
北京时间24:00宿舍门锁后,如果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出门的,应征询班主任和自律委员会主任,经值班老师和值班室工作人员同意后登记相关信息,查宿人员或者坐班人员才能放学生出去。
第二十三条 酗酒
在宿舍楼内发现有饮酒行为者,报酗酒,楼长并于当天将情况说明上报值班辅导员,违规人员写3000字检查并于三天内交楼长,并在月评大会上做检查。违规者按校纪校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酗酒闹事
饮酒后在宿舍楼内闹事者,报为酗酒闹事(例如打架、故意破坏公务、影响他人休息等),开违纪处分单,楼长并于当天将情况说明上报值班辅导员。违规人员写3000字检查并于三天内交楼长,并在月评大会上做检查。违规者按校纪校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带酒入校
如携带酒进入宿舍楼,则报带酒入校,开违纪处分单,楼长并于当天将情况说明上报值班辅导员。违规人员写3000字检查并于三天内交楼长,并在月评大会上做检查。违规者按校纪校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 携带违禁品
不得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宿舍,如被查宿人员查获,则报携带违禁品并没收上交。楼长并于当天将情况说明上报值班辅导员。违规人员写3000字检查并于三天内交楼长,违规者按校纪校规处理。
第二十七条 私自买卖商品
宿舍不得私自买卖商品(比如卖烟酒饮料零食),如被查宿人员查获,则报宿舍内私自买卖商品,楼长并于当天将情况说明上值班辅导员。违规人员写3000字检查并于三天内交楼长,并在月评大会上做检查。违规者按校纪校规处理。
注:本周情况本周五中午十二点后不予处理
第一条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准。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条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有带头学习和钻研的精神。
第三条 热爱并熟悉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执行学校的各项决议,积极完成上级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有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自己的岗位上勤恳有效的开展工作,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第四条 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甘于奉献,与同学有良好的关系,从事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不少于一年。
第一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选举工作在昌吉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学工办的监督下举行。
第二条 考核机构为昌吉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学工办。
第三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不分民族、种族、性别、系别、家庭出生、教育程度、经济状况等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干部需注意民汉比例。
第四条 对各组织机构按照规定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第五条 投票选举前,由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依据《人事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对与会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有效性。
第六条 评选主任、主任助理、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时,由干部会议选举,参会干部人员必须达到全体干部人员的1/3以上方可开会。评选办公室副主任、宣传部长、纪检部长、各楼长时,由全体成员选举,参会人员必须达到全体人员的1/3以上方可开会。评选各楼层长时,由各楼内部选举,参会人员须达到各楼人员1/3以上方可开会。办公室将投票选举过程、结果成文交予相关负责人,负责人交予学生处。以上选举人员不能由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指派、委任。
第七条 评选主任、主任助理、副主任、办公室主任须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评选办公室副主任、宣传部长、纪检部长、各楼长须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各楼层长由各楼自主选拔;板报组组长、网信组组长由各部门自主选拔;办公室干事、宣传部干事、纪检部干事由新生组成。
第八条 现任干部可根据自己平时对各楼、部门成员的认知程度以及对管理守则的遵守程度,提名1-3名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
第九条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于当日当场公布。
第十条 每名干部提名的候选人最终只能有一人提名成功;如一名干部提名的候选人经过选举成功提名两人,可对其两人进行第二次选举投票。
第十一条 如果最终提名成功人员人数超过现有职位个数(职位个数依据昌吉学院学生处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分则拟定),可根据职位个数进行第二次选举,最终根据职位个数确定提名人数,确保各司其职、不能存在人员冗余。
第十二条 经选举产生的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经历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符合管理守则的在一个月后予以转正,在试用期内或转正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遵守管理守则的,体育与健康学院学工办有权对其提出除名要求,除名时要求因写明除名理由,并由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会议审议和表决。被提出除名的干部有权在大会上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经体育与健康学院学工办领导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审议通过,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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