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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体育与健康学院早操管理规定
时间:2024年03月07日 15:22 来源: 作者:体育与健康学院 最后编辑:体育与健康学院

体育与健康学院早操管理规定

早操是体育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为切实提高早操质量,培养体育与健康学院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和班级集体荣誉感,经体育与健康学院党总支研究制定《体育与健康学院早操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早操管理规定

1、除毕业年级每位学生必须按时出早操,不按规定时间进入集合场地出早操或早退的视为旷操,早操时间:820——9:00

2、早操按指定路线进行,各班由体育委员负责,队列整齐,口号洪亮;

3、如遇严重伤病确实不能出操的须开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班主任批准,报年级辅导员签批方可;其它伤病必须出操,经班主任、辅导员签字按见习处理;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出操的须及时补假,当日1400将假条上交体育部销假,逾期按旷操处理。体育部按年级辅导员假条签批意见处理。

二、早操违纪处罚

1、因假没出早操或见习的周五补齐任务,因待伤病病暂不能跑操的待愈后将早操任务补齐,无故旷操的,周五按早操任务双倍补齐

2、旷操一次按一学时记,旷操情况记录在案,累积旷操3次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和评定奖助学金资格,旷操3次以上按《昌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

3、班级不按要求出操的,全院通报批评周五集体罚圈并取消当月月评评优资格。

三、其它

1、早操每日通报在班主任群公布,班主任及时批评教育;

2、年级辅导员做好每周早操考勤统计周五1400前在年级班主任群予以通报,周五下午7点班主任或安排体育委员将本班早操违纪学生带到指定场地补操,由年级辅导员监督执行;

3、早操管理由文体艺术部执行,具体细则由体育与健康学院团委解释。



中共体育与健康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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