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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吉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发布日期:2022-09-17    浏览次数:

    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20229月修订)

    一、本馆图书实行开架借阅,借阅时教职工学生出示校园卡,校外其他读者出示有效证件

    二、借阅权限

    1.教职工可借书20册。

    2.研究生可借书20册。

    3. 本、专科学生可借书10册。

    三、借书期限:

    1.教职工借期60天,可续借一次,图书到期前一周内进行续借,续借期15天(从该书应还日期算起延长15天);

    2.研究生借期60天,可续借一次,图书到期前一周内进行续借,续借期15天(从该书应还日期算起延长15天);

    3.本、专科学生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图书到期前一周内进行续借,续借期15天(从该书应还日期算起延长15天);

    备注:假期借书:若还书期限在寒、暑假期内,则还书期限为开学之日向后延长7日,超过7日后按超期处理。

    四、图书超期、损坏及遗失处罚规定:

    1.所借图书若超过借阅期限,按每册每天在图书馆做义工1小时予以计算。

    2.读者撕毁、涂抹或污损图书,照价赔偿原书,赔偿办法按照第3条执行。

    3.图书赔偿办法:

    1)赔偿原版图

    2)无法赔偿原版图书,参照图书馆采购书目购买

    2010年(含2010年)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 3倍赔偿;

    2000年(含2000年)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 5倍赔偿;  

    1990年(含1990年)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1980年(含1980年)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40倍赔偿;

    1979年(含1979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0倍赔偿。

    注:a:如超过应还日期尚未办理赔偿手续者按超期处理。

    b:成套图书丢失单册,均按成套价格相应年代的赔偿倍数计算,其余各册仍留在图书馆。

    c:无价格图书按单册50元计算。

    4. 对偷窃图书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1)退回原书;

    2)责令本人写检查,通报偷窃者所在单位,并交由学院相关部门处理;

    3)处以所偷窃图书单册200元罚款,用于购买指定图书;

    4)停借图书一年。

    五、工具图书及特藏图书仅供读者就地查阅,一律不准带出。

    本规则于202292日补充修定,即日起执行。

     

    昌吉学院图书馆

    20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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