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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投注:印发《忠县卫生人才引育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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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委人才发〔2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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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忠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365体育投注:印发《忠县卫生人才引育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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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 《忠县卫生人才引育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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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忠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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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卫生人才引育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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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人才强县”“人才强卫”战略,大力吸引优秀卫生人才,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结合忠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忠县公办卫生健康单位对县外卫生人才的引进和现有卫生人才的培育。

第三条 ?卫生人才引进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委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第四条 ?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使用和培育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立工作平台、安排工作岗位、组织进修培养、落实相关政策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人才引进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按需引进、以用为本;注重能力、素质优先;规范程序、提高效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第六条? 引进人才为近5年未在忠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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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才条件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医德医风无不良记录;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执业(职称)资格和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第八条? 分类条件

第一类:国家级名医,或相当层次的优秀卫生人才。

第二类:省级名医,或相当层次的优秀卫生人才。

第三类: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

第四类: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

第五类:

1.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含已满服务期继续留在原单位服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

2.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医学专业人才。

??? 第三、四、五类人才仅限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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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才引进

第九条? 引进程序

(一)引进后纳入编制管理的,根据有关要求通过公开招聘、县外调入等方式及程序进行。面向社会引进特别优秀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可采取“绿色通道”进行考核招聘。

(二)引进后不纳入编制管理的,经主管部门报县委人才办备案同意后,可采取临时聘用或劳务派遣方式引进。

第十条? 政策支持

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协议),到岗工作后在忠缴纳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薪酬待遇

引进后纳入编制管理的,执行国家工资福利政策;引进后不纳入编制管理的,薪酬待遇由引进人才和用人单位双方按照同行业水平协商确定。

(二)安置补助与岗位补助

第一类:5年每年给予安置补助15万元;第13年每年给予岗位补助5万元,第46年每年给予岗位补助7万元,第710年每年给予岗位补助10万元;

第二类:5年每年给予安置补助8万元;第13年每年给予岗位补助3万元,第46年每年给予岗位补助5万元,第710年每年给予岗位补助7万元;

第三类:5年每年给予安置补助4万元;第13年每年给予岗位补助1万元,第46年每年给予岗位补助3万元,第710年每年给予岗位补助5万元;

第四类:5年每年给予安置补助1万元;第13年每年给予岗位补助1万元,第46年每年给予岗位补助2万元,第710年每年给予岗位补助4万元;

第五类:

1.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已满服务期继续留在原单位服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从服务期满后开始计算):第13年每年给予岗位补助1万元,第46年每年给予岗位补助2万元,第710年每年给予岗位补助3万元

2.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大学本科(获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医学专业人才:第13年每年给予岗位补助0.5万元,第46年每年给予岗位补助1万元,第710年每年给予岗位补助1.5万元

(三)安居支持

1.在忠无自有住房且购买首套住房的第一、二、三、四类人才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5万元购房补助,分5年按补助金额的20%逐年发放。所购买的商品住房在服务期内不得市场化交易。

2.在忠无自有住房的引进人才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

3.在忠无自有住房且租住民房的第一、二、三类人才可按照500/·月标准给予租房补助,第四、五类人才可招按照300/·月标准给予租房补助,连续补助3年。

(四)其他保障

1.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户籍可随调随迁;

2.引进人才配偶、子女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身份相符”原则,平行调动到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对未就业的人才配偶、子女,根据其学历、专业、特长等情况推荐到县内相关企业就业;

3.按照引进人才意愿,统筹安排人才子女入读县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

4.引进人才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条件的可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限制;

5.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才服务期满后不受遴选条件限制,可在县内公办卫生健康单位有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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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才培育

第十一条 ?建立层级培训制度。搭建院级、县级、市级、国家级学习培训体系,择优梯队培训;通过引进专家到县级医院培训引领、选派优秀医师出县出市进修学习,提高医务人员诊疗水平。

第十二条? 开展医学专业知识竞赛。定期举办或参加“三基三严”(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大比武”活动,做到全员培训、人人达标,不断提升医务人员专业能力。

第十三条? 定期开展“名医生”“名护士”“名院长”评选表彰,积极组织推荐国家级、市级优秀卫生人才。开展名(中)医工作室建设。

第十四条? 县内现有人才获得国家级卫生健康系统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人才补贴;获得省部级卫生健康系统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的人才补贴。

第十五条 ?县内现有人才达到第一、二、三类人才相应层级条件并承诺在县内继续服务5年及以上的,第一类人才按每年6万元、第二类人才按每年4万元、第三类人才(仅限于取得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人才)按每年2万元给予人才补贴,持续5年。人才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人才享受某一层级补贴政策后晋升到上一层级的,人才补贴享受年限顺延5年,按照晋升后标准发放。

第十六条?建立人员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职称申报时可按相关政策申请绿色通道上报评审;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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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 ?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建立以业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机制,每年对引进人才和培育人才的工作业绩表现进行量化考核。对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取消其享受的相应优惠政策;正式在编人才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非在编人才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视为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各类补助、安居支持、奖励性经费、激励性报酬等经费,由用人单位和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分别承担。其中,基层卫生院引进人才所需各类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20%,其余80%纳入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县属医院引进人才所需各类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80%,其余20%纳入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应积极为引进的优秀人才创造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各项条件。

第二十条? 引进人才在聘用合同约定的5年期限内调离忠县或辞职的,或因违法违规违纪被开除或辞退的,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政策的,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奖励待遇。引进人才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取消已享受待遇。

第二十一条? 引进人才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干部人事政策规定,严格把握引进人才条件,对审核、认定事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高度负责,确保引才质量。凡因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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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忠县教育和卫生人才引进办法》(忠委办发〔201388号)《忠县教育和卫生人才引进办法实施细则》(忠委组〔20148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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