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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投注:印发《忠县教育人才引育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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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委人才发〔2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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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忠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365体育投注:印发《忠县教育人才引育办法(试行)》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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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 《忠县教育人才引育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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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忠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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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教育人才引育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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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高素质教育体系,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教育强县”战略,加大教育人才引进力度,打造高素质教育人才队伍,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结合忠县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忠县各级各类公立学校(含县教育科学研究所)对县外教育人才的引进和现有教育人才的培育。

第三条 ?教育人才引进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第四条 ?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使用和培育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立工作平台、安排工作岗位、落实相关政策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人才引进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按需引进、以用为本;注重能力、素质优先;规范程序、提高效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第六条? 引进人才为近6年未在忠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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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才条件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师德师风无不良记录;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执业(职称)资格和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三)引进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第一至四类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第五类年龄在35周岁以下;引进后不纳入编制管理的,年龄不限。

第八条? 分类条件

第一类: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教育人才。即国家级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等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主持及主研人;或相当层次的优秀教育人才。

第二类:在省级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教育人才。即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政府奖励的名师、名校长;国家级教学成果、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等二等奖的成果主持及主研人;或相当层次的优秀教育人才。

第三类:在省级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教育人才。即省级教育部门认定的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急需紧缺特殊技能人才;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成果主持人;或相当层次的优秀教育人才。

第四类:在区县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教育人才。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科名师、骨干教师、骨干校长;或相当层次的优秀教育人才。

第五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国内世界一流大学”“一流专业建设高校紧缺学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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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才引进

第九条? 引进程序

(一)引进后纳入编制管理的,根据有关要求通过公开招聘、县外调入等程序进行。面向社会引进特别优秀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人才引进绿色通道考核招聘。

(二)引进后不纳入编制管理的,经主管部门报县委人才办备案同意后,可采取临时聘用或劳务派遣方式引进。

(三)对忠县教育事业发展急需紧缺且特别优秀的教育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引进。

第十条? 在忠服务期间,另可享受以下待遇保障:

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6年及以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协议)并到岗后,服务期内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薪酬待遇

引进后纳入编制管理的,执行国家工资福利政策;引进后不纳入编制管理的,第一至四类人才分别按不高于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议定年薪,由引进人才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二)安置补助与岗位补助

第一类:6年每年给予安置补助8万元;分6年每年给予岗位补助5万元。

第二类:6年每年给予安置补助5万元;分6年每年给予岗位补助3万元。

第三类:6年每年给予安置补助3万元;分6年每年给予岗位补助2万元。

第四类:6年每年给予安置补助1.5万元;分6年每年给予岗位补助1万元。

第五类:16年分别按每年0.5万元、0.7万元、0.9万元、1.1万元、1.3万元、1.5万元给予安置补助。

(三)安居支持

1. 在忠无自有住房且购买首套住房的第一至四类人才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5万元购房补助,分5年按补助金额的20%逐年发放。所购买的商品住房在服务期内不得市场化交易。

2. 在忠无自有住房的引进人才可免租金优先入住人才公寓。

3. 在忠无自有住房租住民房的第一、二、三类人才可按照500/·月标准给予租房补贴,第四、五类人才可招按照300/·月标准给予租房补贴,连续补助3年。

(四)其他保障

1. 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户籍可随调随迁;

2. 引进人才配偶、子女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身份相符”原则,平行调动到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对未就业的人才配偶、子女,根据其学历、专业、特长等情况推荐到县内相关企业就业;

3. 按照引进人才意愿,统筹安排人才子女入读县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

4. 引进人才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条件的可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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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才培育

第十一条? 建立层级培训制度。搭建校级、县级、市级、国家级学习培训体系,择优梯队培训,通过引进专家名师到县教师进修学院培训引领、选派优秀教师出县出市考察学习,采取师徒结对、导师制等方式促进教师成长。

第十二条? 开展专业能力竞赛。每两年举行一次县级教学大比武活动,先培训、再练兵、后比武,通过口头表达与书写、实验操作、教具制作、教学设计、课件制作、课堂教学、说课、评课、教育教学研究、德育工作等现代教师十项基本功竞赛,提升教师专业能力。

第十三条 ?组织梯级名师评选。定期评选表彰县级、校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积极组织推荐国家级、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

第十四条? 人才带科研项目来我县工作的,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根据上级拨付经费的50%给予补助。

第十五条 ?定期开展“名教师”“名校长”评选表彰,积极组织推荐国家级、市级优秀教育人才。开展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

第十六条 ?县内教育人才达到到八条第一、二、三、四类人才层级条件并承诺在县内继续服务6年及以上,分别按每年2万元、1万元、3000元、1000元给予人才补贴,持续6年。人才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人才享受某一层级补贴政策后晋升到上一层级的,人才补贴享受年限顺延6年,按照晋升后标准发放。

第十七条?建立人员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职称申报时可按相关政策申请绿色通道上报评审;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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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建立以业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机制,每年对引进人才和培育人才的工作业绩表现进行量化考核。对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取消其享受的相应优惠政策;正式在编人才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非在编人才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视为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各类补助、补贴等经费,纳入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

第二十条 ?引进的人才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应积极为引进的优秀人才创造教学、科研所需的各项条件。

第二十一条? 引进人才在聘用合同约定的6年期限内调离忠县或辞职的,或因违法违规违纪被开除或辞退的,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政策的,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奖励待遇。引进人才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取消已享受待遇。

第二十二条?引进人才过程中,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干部人事政策规定,严格把握引进人才条件,对审核、认定事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高度负责,确保引才质量。凡因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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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办、县教委和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忠县教育和卫生人才引进办法》(忠委办发〔201388号)《忠县教育和卫生人才引进办法实施细则》(忠委组〔20148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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