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持室内环境良好,做好防潮、防尘、防爆、防盗等工作,保持室内及设备表面清洁,室内不准吸烟或进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等杂物。
2.实训开始前任课老师要检查实训设备的数量及功能是否完备。
3.学生在实训中应严肃认真,相互配合。不准乱动与实训无关的仪器、设备。注意安全,遇到事故后,及时报告任课老师。
4.实训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准高声喧哗,不允许做与实训无关的任何事情。对于不听指挥、破坏教学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5.使用仪器的过程中,若发生故障或损坏,须立刻停用,并及时通知实训管理员,不得私自拆装仪器。对于推卸责任、隐瞒情况者,给予严肃处理。
6.任课教师使用设备后,需将设备仪器摆放整齐,并在使用记录上签名后,断电离开。
7.每次实训结束后须打扫卫生,平时须保持室内清洁,通风。
8.实训者须爱护设备仪器,不得随意带走室内的任何设备仪器及其它物品,若损坏设备仪器则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9.借用设备仪器需获得实验室管理人员及院长的批准,到实验室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说明用途及借用期限,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向学生出借。
10.实训教学计划之外使用实验室,须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前预约。并及时登记使用相关信息,经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允许擅自使用者,造成设备仪器损坏,影响正常教学者将追究责任。
教育科学学院
版权所有 昌吉学院 新ICP备19000538号-1 新公网安备 65230102652423